广东省财厅不断加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连山重点生态功能区发展
2018年12月17日
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2017年省财政厅对连山安排了10.43亿元转移支付专项资金,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83.39%。近年来,省财厅不断加大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绿色协调发展。
一是逐年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2015-2017年,省财政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年均增长16%。连山共获得1.92亿元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由县政府用于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基础政权运转和稳定等方面,有力地支持欠发达少数民族生态县加强环境生态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是在激励性转移支付机制上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倾斜照顾。除了实施上划省级“四税”收入增量部分返还以外,在安排与综合增长率挂钩的协调发展奖上,降低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在GDP、上划省“四税”收入权重,较一般县均低10个百分点。同时,激励门槛比其他地区(不含少数民族地区)低4个百分点。
三是在相关转移支付补助政策中引入主体功能区因素。省财政在测算分配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资金、中央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时,对国家和省级重点生态功能区县适用最高档次系数。
四是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机制。按每年每亩提高2元的增幅逐步提高补偿标准,2017年对重点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所在地等重点区域补偿标准达到30元/亩。
五是加大生态保护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省高度重视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工作,不断加大专项转移支付力度用于支持开展水、气、土壤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以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有力推动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改善提升和绿色发展。
六是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再考核GDP和上划“四税”。根据粤财人案〔2018〕323号,省财厅赞成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的提案,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不再考核GDP和上划“四税”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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