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企业服务局、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清园管委会,有关单位(企业):
根据《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扶优计划>的通知》(清府办〔2020〕36号)和《清远市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实施细则》、《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实施细则》、《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实施细则》要求,现开展2021年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项目入库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的政策任务
(一)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
对经市政府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在2020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前60强的,按照其2020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对经市政府认定的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在2020年营业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呈正增长的,按照其2020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5(含5亿)-10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2%以上,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呈正增长的,按照其2020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2020年营业收入1(含1亿)-5亿元且同比增长幅度达到15%以上的企业,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呈正增长的,按照其2020年对我市地方经济贡献额的2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二)“扶优计划”试点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奖励
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获得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扶优计划”试点企业由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升级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一次性差额奖励。
(三)“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
经市政府认定为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后,获得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二、申报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须按顺序统一装订成册,一式六份,同时将电子版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协调当地税务部门核实申报“支持‘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企业的上两年度对本市的地方经济贡献额,并填写附件4。
(三)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初审后,于2021年8月16日前将初审结果行文上报,附上企业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汇总表(附件2、附件3和附件4)、当地税务部和统计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科)。
三、相关要求
(一)清远市“扶优计划”试点企业做大做强奖励、专精特新发展奖励和建设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奖励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安排预算。
(二)申报企业不得以同一项目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专项资金。
(三)申报企业要保证上报材料真实完整,信用信息无不良记录,近2年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重大违法行为。
(四)获得奖励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章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设立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不得将专项资金用于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不得支出范围及投资、理财或其他套利活动。
(五)各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严格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对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对初审过程和推荐结果负责,并对项目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5日
(联系人:高红、梁雪苹,联系电话:3364322)